属于,只要女方持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离婚证》、《户口本》到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
《关于办理
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
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
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