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的具体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
迁移证。
(8)持迁移证、
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
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