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能否认定为
工伤,需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相关条款如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释义解析。
第十四条第
(一)~
(五)款,均未提及责任,即工作中是否
违章、是否负有责任等。举例:工作中,职工未按安全规定着装(工作服、安全帽等)而受伤,属于职工违章操作,但应予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所有项目的
工伤待遇。但不可否认,单位按相关规章制度对违章职工有
处罚权。
第十四条第
(六)款中,对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即非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可认定为工伤。
如事故中,有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