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申请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被驳回的,申请人对
专利进行修改后,可以再次
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
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