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呈交书面
辞职通知书就可以依法辞职,不算违约,同时可以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如试用期已过则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