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
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
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
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