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
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
劳动合同文本
复印件或其他建立
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
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
身份证复印件、直系
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
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
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
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
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
证据。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