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办理
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
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2、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
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
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
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