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是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
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
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
法规定了原告的
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
书证、
物证的,应在
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
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