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
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