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
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贴
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
股权所在公司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解除股权质押流程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
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不需
抵押人及
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