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报警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报案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制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