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环境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1)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如罚款、
吊销排污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等;
(2)当环境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而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时可依法提请复议;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时,相对人可依法提请复议;
(4)当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
违法要求履行环保义务时,可以提请复议予以裁决判断;
(5)当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当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行政措施,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