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1、不是。
缔约过失不是双方都有责任,而是指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
2、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
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