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受理、开庭、判决。
(一)、准备好
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
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
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
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
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
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
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