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
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仲裁,仲裁也称公断。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
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四)诉讼
法律依据: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