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给个人,
共同财产均分。
撤销
离婚协议中
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1、双方
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
个人财产。双方各自
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
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
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
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