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因
家庭矛盾升级导致
离婚的,女方一般情况下可以向男方主张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品,因为嫁妆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嫁妆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陪嫁物品可以主张返还其中一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