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与
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
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