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由
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
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
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
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
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
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
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