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限制
减刑的规定如下:
1、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
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
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条 【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