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案件中的第三人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的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