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义务不会因为
离婚而有所改变,即使一方没有钱来支付
抚养费,那法院也会执行其其他的财产。而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不变的,现实中,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
4、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