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公众财产。
如果是以虚构事实等手段,聚敛不特定多数人投资后据为己有,是
集资诈骗罪。
如果是以经营为目的
非法吸收不特定多数人投资,因损失无法兑付,属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仅以目的为定性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批准以民间借贷、投资理财、
私募基金、P2P、信托、投资入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而足,只要具备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