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途径。
一是自己有亲戚朋友是
律师,或通过亲朋好友等熟人介绍。通过这一途径委托的律师,好处是可能会比较熟悉,对律师有一定的信任度。缺点是因为是熟人或熟人介绍,碍于情面,很多话不好说,费用也不好谈,难免有些尴尬,更有甚者还有出现所谓的“朋友”暗中收取介绍费的情形。如果律师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因为涉及利益,反而可能容易伤感情。如果通过熟人介绍,这种情形下对律师的熟悉或信任大多情况下是比较模糊、脆弱的,最后可能适得其反。
二是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寻找,尤其是互联网这一途径。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网络寻
找律师渐渐成为人们的选择。通过网络,
当事人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律师的经验、专长以及曾经办过的案例,是否是办理
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对律师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接下来,当事人可以和律师约见面谈,进行全方位沟通、深入了解,从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律师的言谈举止,以及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意见综合评估,作出最终的委托决定。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
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
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