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
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
出租人应当退还
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
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
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
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
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