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对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协议,如果相对人在
起诉时,该方的原夫妻关系仍然
存续时,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但在协议债权确认后,相对人可以另行起诉确定该
债务是否为对方
夫妻共同债务。这样既
保证了审判效率,也确保了
债权人的利益。
2、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协议,如果相对人起诉时,该方的夫妻关系已解除,可以将该方的配偶列为被告,在
诉讼中一并解决协议债务的承担问题。也可以先将签约人列为被告,待协议债权确定后,相对人再另行起诉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对方夫妻的
共同债务。这样可以避免
假离婚真逃债,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协议的交易安全。
3、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协议,如果相对人在起诉时,签约人本
人死亡,就应当将生存的签约方配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以确定协议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