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最长为14日。
一般情况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在我国,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
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
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指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
侦查终结的期限。虽然在法律上羁押期限是不包含
刑事拘留期限的。但是
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实际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包括了
刑事拘留、逮捕两个阶段。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