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于撤销
土地使用证之诉的内容与规定是:法院裁定准许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直接引起
诉讼程序的终结;原定由被告负担的
诉讼费用转由原告或
上诉人负担;
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