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一方私自转移的
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追回,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
证据,并且也应该要知道财产的保管人是谁,因为不知道被告是没有办法
起诉的。
2、共同财产追回来之后,可以要求
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