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
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
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
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
代理人,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
人损害的
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