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费用:依照
医疗事故纠纷对病人导致的
人身伤害开展医治所产生的
医疗费测算,凭证付款,但不包括原病发医疗费。审结后的确必须再次医治的,依照基本上医疗费付款。
(二)
误工:病人有
收入来源的,依照自己因误工费降低的收入来源测算,对收益高过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地面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3倍之上的,依照3倍测算;无收入来源的,依照医疗事故纠纷产生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测算。
(三)住院治疗膳食
补助金:依照医疗事故纠纷案发地党政单位一般工作员的公出膳食补贴规范测算。
(四)
陪护费:病人住院治疗期内必须专职人员看护的,依照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地面上一本年度员工年平均收入测算。
(五)残废日常生活补助金:依据
伤残等级,依照医疗事故纠纷案发地住户年均值生活费用测算,自设残之月起最多赔付30年;可是,60岁之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岁之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