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刑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