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
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
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
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
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