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
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一)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