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审限不超过6个月,
二审不超过3个月。
2、一审审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
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