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选择受诉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
当事人可以从方便
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
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
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2、做好诉前
财产保全。交通事故
受害人在
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
诉讼风险,使受害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3、合理选择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
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
赔偿的目的。具体来说:首先,应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告漏,为避免在执行时遇到
肇事司机“携款潜逃”,特别是在起诉时将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应尽可能选择赔偿能力较强的被告。最后,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时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会发生
违约责任与
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
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
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
农村户口受害人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时,应注意在起诉前充分收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证据,比如居住地
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
购房证明等。
5、合理选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涉嫌
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
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
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
诉讼费,二是
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
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
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6、合理提出赔付金额。法院在确定
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据。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赔偿时,赔付金额不是越多越好,应把诉讼费、
律师费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否则不切实际的赔偿请求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果。
需要注意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经过一定的合理的时间。而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作为受害人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合法利益的,就需要对其中的各个环节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