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
1.送达程序不合法: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
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在未做出《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
证言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继而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3.未送达举证通知: 人社局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向申请人所属单位进行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也未就相关
证据、事实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及调查。故人社局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未举证,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认可并同意申请人属于工伤的情况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程序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