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
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确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二、
离婚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夫妻双方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原因而离婚,孩子终究是无辜的。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子女的切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或者子女无法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里成长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