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
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书、
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
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
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4、缴纳
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
回迁房、
经济适用房与其它
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
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