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
买房后对方不配合
过户的,一般属于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屋变更登记为交权属变更依据。而卖方拒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请求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