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
结婚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