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
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
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
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
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