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后,
工伤职工需要
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
赔偿,用人单位为其购买
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