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单位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
经济补偿金。单位在
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
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
工资=xxx元。
2.法律依据: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
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
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