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评估报告,全场录像,制作财产清单,还有
公证人员的
证言或者出具的给公证书。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拆迁。而进行强制拆迁的话,双方签订的《拆迁合同》就可以作为
证据来适用,然后需要
公证处的人到现场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保全以及公证,出具的公证书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并且
法律效力相对来说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