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就是经过其余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为
合伙企业的成立就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互相信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
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
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
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