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并可以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
非法所得、罚款等
行政处罚:
⒈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⒉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⒊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⒋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⒌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⒍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