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情形的饲养动物致
人损害案件中,被
侵权人应当证明以下事项:有动物侵害的事实发生,该动物与责任承担义务人之间具有饲养或管理关系、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动物园动物致损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对其无过错负有
举证责任,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责任,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应承担
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则无须对动物园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饲养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分配,被侵权人除须证明侵害事实、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证明导致其受损害的动物是相关法律
法规禁止饲养的,而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了该危险动物。被侵权人无须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也无
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