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院发生的
医疗事故中应当产生的
赔偿项目包括有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
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
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的
医疗机构支付。